权力编码
1003032
权力名称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代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法定)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符合听证情形)→集体讨论(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处罚种类
罚款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联系电话:027-88936775、027-88936709。
监督投诉机构及投诉电话
1、区人力资源局党政办、武昌区解放路530号,027-88936705
2、区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88921919